10月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条,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针对城乡发展变化,与时俱进调整工作重点
《办法》中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城建档案承载着城市发展脉络,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和作用。1980年代,江苏省恢复城建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工作同步发展。目前,我省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至2023年底,江苏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
2002年,江苏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为全省城建档案管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全省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建设的主要矛盾、目标任务、内涵特征、方式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原《办法》诸多内容也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表述不衔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解释。
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启动《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完成修订。“在《办法》审查修改过程中,我们广泛征集民意,充分汇聚民智,向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设区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省政府法律顾问、长三角有关省市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对征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吸纳。”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滕天云说。
眼下,新《办法》即将施行。“这是我省城建档案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对于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提高城建档案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王学锋说,“针对城乡发展阶段的变化,《办法》充分总结了实践经验和已有成效,与时俱进调整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在全国率先立法,将农民自建房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
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同时,《办法》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明确了要求并予以强调,以此拧紧同一工程实体与其不同阶段工程档案的持续关联,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档案管理。通过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应用-再收集-再应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夯实城建档案服务社会治理和广泛应用的基础。
同时,《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办法》还更加注重档案质量管控。聚焦“维护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核心目标,《办法》针对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参建主体多元等特点,抓住“档案形成主体”“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移交”三个关键点位,设置了全链条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办法》同时将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情况,列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参考要素,正向引导参建各方加强档案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此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制复杂、权属复杂,目前江苏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集中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给相关工程建设主体查档用档带来了不便。“为回应社会关切,《办法》明确了应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类型和移交责任主体,还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专业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成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加强更新维护,以保障城市中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王学锋说。
关于《办法》中的工程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林华解释,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开发建设一定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能违反国土空间规划。
推动城建档案开放利用更通畅
城建档案的社会应用面和应用群体极为广泛。据统计,2023年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为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和居民装修改造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持续提升城建档案的公共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办法》强化了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建设,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运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安全和通畅。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都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了本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流程等。查询人可以先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再到现场查询,也可以直接前往这些档案机构进行查询。目前,我们的查询方式还是以现场查询为主、网络查询为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
《办法》同时明确,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对此,省档案馆副馆长薛春刚表示,近年来,省档案馆积极行动,推动全省档案部门开展城市记忆工作,通过发挥档案在老城改造、古城保护、城市记忆空间打造等方面作用,助力城市现代化建设。
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记者 国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