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企业相关税费;降低房屋租金成本;支持企业稳岗稳员……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包括支持尽早复工营业、减免企业相关税费、降低生产要素费用、降低房屋租金成本、支持企业稳岗稳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等八个方面的举措,帮助全省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
通知明确,要支持尽早复工营业。各地要全面取消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料、用工、物流、防护物资等问题。受疫情影响,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变更的(涉及安全、产业政策等强制要求的除外),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办理。
在减免企业相关税费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暂免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商贸服务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截止时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确定。
房租是商贸服务企业的一大负担。通知提出,要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至4月的租金。对国有企业的减收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视同实现利润。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者最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