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莉,女,1982年2月生,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她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身体残疾,长期奋战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民商事审判一线,认真履职、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总是牵动着王小莉的心,她总是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做到为民、护民、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事故中,范某某受伤致残,庭审中王小莉考虑到范某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为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钝化劳资矛盾,王小莉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冒着烈日酷暑先后7次赶到偏远厂区上门调解,向公司负责人反复讲明利害,最终敦促用工单位与范某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达成调解后,范某某不顾自己身体残疾的不便,从千里之外赶到泰州为王小莉送上写有“优质服务为民解忧、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
2020年,她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奖者参加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会上她看到了法院系统很多优秀的前辈以及各行各业的先进代表,她感觉到了自己与他们的差距,对一名模范法官背后的尊荣感和使命感以及作为一名先进典型身上的责任担当有了更深刻的感悟,她也从“排斥”转向“参与”,因为她想遇见更多优秀的人,做更好的自己,她想与他们并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一起离婚上诉案件中,她没有针对一审判决中女方在结婚登记时的身份认证瑕疵一驳了之,而是驱车500多公里、历时8个小时车程,远赴安徽凤阳,协调公安、民政、村委会帮助解决身份认定问题,在获得女方信任的同时,提出“感情冷静期”,有效缓解夫妻双方矛盾。
“司法为民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情感”。对于许多身处逆境的当事人来说,王小莉就是一盏明灯、一份依靠。在倪某某履行协议纠纷一案,她主动为身患肝癌晚期的上诉人申请司法救助,为了减轻上诉人的讼累,将所有司法救助金申领手续送到在苏州租房治病的上诉人病床前。
“即使问题解决不了,看看王法官的笑脸,心里也就舒坦了。”王小莉热心公益、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策划了“小莉法官说家事”法治宣传栏目,开展法治宣传、普法维权等各类社会活动100余场;积极主动参加省、市残联和妇联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在市残联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小莉维权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多次。
她还带头走访企业,服务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先后担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宣讲人,多次赴上海、苏州等地,为大型建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专题讲座,积极参加“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开展20余场法制讲座,把“司法温暖”传递给更多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