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四+”模式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2024-09-06 17:29:00  来源:江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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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司法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让更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区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动,稳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自2023年6月以来,共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案件80余件,法律帮助案件23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刑事案件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发挥了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一是会签文件+流程规范。去年6月,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流程。区法援中心接到区检察院出具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后,按照程序的要求及时指派相关律师承办。案件在侦查阶段已经由值班律师提供了法律帮助的,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基于工作需要继续通知辩护的,可以指派原值班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辩护质量和效率。同年12月,区司法局与开发区检察院会签相关文件,真正实现了江宁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二是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制度。2018年4月,江宁区司法局率先全市在区检察院创新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政法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法律援助律师每周定时到工作站值班,负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指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根据不同需求,灵活采用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服务。值班律师及时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引导准确理解认罪认罚法律后果;针对犯罪事实、罪名定性、证据审查、量刑建议等方面逐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实质性作用。对拒不认罪、部分认罪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通知辩护,发挥援助律师的专业引导作用,通过参与控辩协商等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权利。为了保障会见时间,避免法律帮助走过场,法律帮助频次设置上限,规定值班律师一天最多办理6个法律帮助案件。

三是律师团队+联动机制。区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网上工作协作平台、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作用,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从全区40余家律师事务所,1000余名律师中精心挑选政治觉悟高、热心法律援助工作且具有三年以上刑事办案经验的30名律师纳入刑事案件律师库,积极应对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需要,成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专业团队9个,每个团队定期值班,提供常态化的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对于法律帮助对象较多的特殊情况,由区法院、检察院提前通知,区法援中心及时调整增加值班律师人数,确保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工作稳步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办案效果,共同商议解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政法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

四是立卷考评+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按照“一人一案一卷”的要求,报送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中心接到卷宗材料以后从案件受理、律师会见、承办态度、服务水平、满意度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补贴挂钩,确保案件质量。(陈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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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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