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2024-03-04 15: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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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为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进销货台账记录,进货时是否索要进货发票或凭证、生产企业生产资质及CC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其他产品质量标识等情况。检查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产品合格证、CCC标志等产品信息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查处存在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行为。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讲《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逐户张贴《关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并督促销售单位严格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各项制度。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检查8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50余份,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负责人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下一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推动电动自行车监管常态长效化,综合运用行政约谈、集中宣讲、监督抽查等方式,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黄涛 胡杨)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

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1.严禁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2.严禁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3.严禁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4.严禁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5.严禁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6.严禁销售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对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1.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首先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不购买经过拼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进行拼加改装。

4.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或凭证,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5.如发现有经营者从事经营性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活动或者销售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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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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