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的司法措施》及涉RCEP成员国海事典型案例。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共同签署,是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也是涉及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自今年1月1日生效。
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审理与RCEP密切相关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在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南京海事法院自履职以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58件,审结171件,涉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受理涉RCEP成员国案件51件,审结36件,涉及新加坡、韩国、日本等10个成员国。
发布会上,杨昌顺通报了《司法措施》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司法措施》从“强化法治保障理念”“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完善司法服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十六项具体司法举措:强化法治保障理念方面,明确海事法院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的职责使命、着力点和工作原则;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方面,明确海事审判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的七个重点领域;完善司法服务机制方面,明确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六项工作机制。
会上,还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审理的涉RCEP成员国的6个海事典型案例,以上案例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提供便利化的司法服务、彰显国际人文关怀等方面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于引领当事人运用RCEP规则规范经营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