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发展
2024-05-15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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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日前,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截至2024年1月底,江苏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27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六,管理基金1.13万亿元,规模位居全国第五。随着存量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江苏省内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需求日趋旺盛。为支持份额转让业务的发展,《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基金份额进场交易、完善份额转让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各类机构参与份额转让业务、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行业融合发展等五大类13项举措。

《意见》特别明确了江苏省内份额转让业务的运营主体: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搭建并运营份额转让平台。在支持各类基金份额进场交易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交易;优化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审批程序;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及资产评估程序,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鼓励民营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交易,推动参与份额转让业务的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意见》还着重提及了江苏股交多项创新业务:支持江苏股交依法依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鼓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进行基金份额托管并开展转让交易,探索份额质押等创新业务;基金份额在份额转让平台完成转让后,由江苏股交出具基金份额转让凭证;支持江苏股交完善份额转让平台服务系统功能建设,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快速办理份额交易变更及质押登记等手续;完善份额转让税收保障政策,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份额转让平台成交价格可作为计税依据,转让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能够提升私募股权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意见》的出台为江苏S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意见》明确:支持在江苏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各地区对在辖区内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设S基金给予政策激励。

在份额转让业务的推动中,江苏股交一直在“快马加鞭”。3月27日举办的“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进会”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通过电子化、线上化的私募股权基金二级交易模式,采用意向申报、行情展示、双层披露、基金份额登记、质押和转让等方式,发挥汇聚资源、规范交易、配套估值、协同登记、助力融资等功能,为江苏省内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提供高效服务,促进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融合发展。

《意见》的出台和落地实施,将大大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畅通资本与产业良性循环,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募投管退”全链条生态,推动更多专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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