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意了,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竟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幸好及时进行了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宿迁市沭阳县某乡镇项目招标经办人由于忽视招标前公平竞争审查差点触犯《条例》中的排斥、限制条款。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预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今年以来,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市场准入、招标采购、资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等进行核查梳理,防止出现歧视性优惠、地方保护等违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使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鼓励竞争,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条款,不得将本地备案核准书、本地分支机构、相关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截至目前,该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执行率100%,连续2年未发生因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引发的异议投诉。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提升各方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和理解,深刻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仲勇表示,“今后将通过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一系列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下一步,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在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政策支持、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在线处理异议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办事最快、服务最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沭阳样板”。(陈维余 刘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