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顶格”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3-26 09:58: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燕丽娟 记者 朱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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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兴市政府决定,通过免、减、缓三措并举,按照规定的最长期限,“顶格”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疫情所遇到的难关。

  根据相关规定,该市按照减免最长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共计5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共计3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底。

  据了解,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该市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各单位应当享受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传递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对政策实施前自2月份起已经结算并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该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对多收的应当减免部分的金额予以减额结算。

标签:缴费;疫情;参保单位
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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