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为主题,综合运用查阅资料、现场调研、会议访谈、数据分析、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研,将调研工作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全面梳理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和各地先行先试的做法,多方式多角度调研本地区实践情况和各方诉求,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落地。
“园区以相关现行规定为依据,立足于调研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着眼于解决采购实践需求,合理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政府采购监管实际编印了《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呈现出几个特点:
强化了履约验收规则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履约验收管理的办法细则。做到分主体细化工作职责,完整设计操作指引和流程要求,编制标准化的流程指引和验收表单,实行一般程序和简单程序的差异化管理。参照援引相关规定和实践情况,首创性探索明确了合同可变更的具体情形,设置了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了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在具体岗位、环节中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规定相关操作性细则、为采购人借助专家“外脑”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了通道,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存在违约失信行为时的提醒和报告职责,也要求采购人及时处理在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完善了履约验收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细化了履约检查的方法措施和内容。财政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监督检查,明确了履约检查的内容。设置运用履约数据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的监管机制,以增加违约成本,预防和减少违约行为。设置各管理机构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苏园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