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公安、检察机关向一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苏州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小明今年16岁,在他幼年时,生父不幸辞世。2014年,小明母亲张某和李某再婚。去年11月,小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证实,在小明的成长过程中,李某和张某为了教育小明,多次对孩子采用暴力控制手段,其中李某的施暴次数较多。持续的家庭暴力,对小明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苏州市某医院于去年1月出具的心理健康评估认为,小明已出现抑郁症状。
今年2月21日,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代小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立案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张某对小明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同时,园区法院联合园区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申请人接受为期半年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
此前,园区法院联合公安分局、检察院、街道等部门通过前期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小明的家庭成员情况、生活教育经历,并与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接,为小明及其家长量身定制专业课程,内容涵盖法律指导、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家庭教育实操、亲子关系修复等。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机关可依法督促和引导失职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孙晓芳认为,“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有针对性地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她表示,在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开展过程中,法院将通过定期回访,督促相关内容落实。指导课程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专业评估报告,综合评价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的效果,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