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不容忽视,请给“桂花树”们一个说法!
2021-11-05 14: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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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着更高起点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征程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关系到民生福祉的大事。然而,在强调生态保护和全力建设“美丽江苏”的政策环境下,依旧有毁绿事件发生。

据群众爆料,11月3日早上6点钟,苏州三元四村23幢北面的绿化带被不明人员全部连根铲除,并挖走了七、八棵胸径在20厘米以上,树龄在四、五十年以上的桂花树。

根据国家规定采集桂花树需要办理采集证或《林木采伐(挖)证》。因桂花树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野生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林业局申请《采集证》。如采集的不是野生桂花树,胸径达到5厘米以上的,需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挖)证》,但采挖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或农民房前屋后人工栽植的零星桂花树,则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挖)证》。

其次,运输野生桂花树需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因为野生桂花树属于市公布的规定林产品,应当办理《木材运输证》。但运输的不是野生桂花树且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则不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

运输桂花树需要办理有关森林植物检疫手续。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市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应向桂花树运输起运地的区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桂花树,而据调查发现,此次毁绿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

从11月3号事情发生至今,苏州三元四村的居民一直在对此事进行关注,但依旧没有得到物业公司和社区有关部门的回应,更没有相关部门对这种毁绿行为进行公示或是征求三元四村居民的意见和协调工作。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尽快阻止这样的毁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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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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