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任务
2020-12-17 21: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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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浦琼月 通讯员 侯秀松)12月17日下午,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证新闻发布会。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传逊进行主旨发布,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应启亚答记者问,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华庆军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孙传逊介绍,作为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示范点之一,金湖县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走在前、做先锋”的工作要求,积极行动,精心部署,扎实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各项工作。截止九月底,全县52420宗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审核登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7454宗,登记颁证率5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登薄703宗,登记发证率94%,率先完成了2020年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孙传逊表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登记颁证工作牵头单位,多次邀请农民代表、基层组织、镇街、县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召开研讨会,结合本县实际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会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金湖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妥善解决全县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顺利推动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金湖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镇(街道)集中统一组织,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此次权籍调查遵循“全覆盖”原则,确权登记遵循“应发尽发”原则,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孙传逊强调,接下来,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常态化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切实把这件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办好、办实。

标签:不动产;登记;房地
责编:浦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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