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近期审议表决同题法规性决定。两市的决定经表决通过后,拟同时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同日同步实施。以轨道交通这一小切口入手,南京都市圈跨市域协同立法,为区域一体化发展作出了新探索。
“十四五”期间,南京都市圈各城市将重点发力互联互通,宁句、宁马、宁滁、宁扬等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将逐步从规划图成为现实跨界通途。
跨界新动作带来治理新课题。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跨省界、市界,意味着不同行政区域存在管理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南京至句容的宁句线即将于今年底前正式通车,迫切需要构建综合协同一体化联动体系,为实现跨区域、同城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实质性推进“小快灵”区域协同立法探索,宁句城际轨道跨行政区执法问题被作为试点,由宁镇两市进行协同谋划。
“经过反复研究,我们确立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统一的法治环境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原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一方面坚持急用先行,强化有效制度供给,另一方面立足于打造开放性的法规范本,既指导即将建成运营的宁句线的执法实践,也为南京都市圈今后更大范围的交通互联预留制度接口。
此次立法主要围绕如何统一宁句轨交的乘客行为规范、管理标准等宁镇面临的共性问题展开梳理分析。“《决定》送审稿全文只有11条,‘小快灵’地出台法规性决定。”姚正陆说,通过两个城市分别立法,实现列车车厢内的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和执法尺度的统一。
《决定》规定,由宁镇两市人民政府共同确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本决定授权,行使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运营安全、设施容貌、环境卫生、乘车秩序等的相应管理权限,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介绍,本次协同立法规范的是乘客在车厢内的行为。对相关行为的规范分为两类,首先突出安全,规定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列车车厢,禁止“阻碍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等四项损害轨道交通列车设施设备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其次维护容貌卫生,构建和谐运营秩序,包括不得随意涂写、刻画,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