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惠农十条”
2020-02-13 10:17: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高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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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简称“惠农十条”),保障居民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据介绍,“惠农十条”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

相关经营主体除享受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文件中的政策外,还将获得金融、减负、保障运营等方面的支持。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惠农十条”明确,泰州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至6月30日。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在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方面,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泰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财政补贴50%。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在保障经营主体运营方面,支持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包括农产品电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等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屠宰生猪补贴政策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保障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正常供应。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主体,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据悉,该政策试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泰州将遵照执行。

标签:新型农业;疫情防控;农业经营主体
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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